The Route to Promote the Trade Facilitation 新加坡贸易商指南 of China Pilot Free Trade Zone Benchmarking Singapore: Take SHFTZ for Instance
According to the Deepening Scheme of the SHFTZ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SHFTZ has explored 新加坡贸易商指南 actively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rules to build the most open Free Trade Zone. Take SHFTZ for instanc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gap between SHFTZ and Singapore, WTO TFA , relevant FTA 新加坡贸易商指南 etc, Some solutions and advices on promoting the trade facilitation of China Pilot Free Trade zone are provided.
Keywords
一、 新加坡推进贸易便利化的主要做法 ①
(一) 建立在线电子填报与信息更新系统和在线商业执照系统,提升准入效率
(二) 建立国际贸易监管系统,提升流通效率 ①
(三) 建立物流和通关服务系统,提升物流效率
(四)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五) 实施总部扶持计划,提升总部经济能级
(六) 建立自由贸易园区管理服务机制,提升集成效应 ①
(1)“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新加坡自由贸易园区业务功能较为单一,主要从事与国际物流相关的业务。为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对园区实施有限监管(比如国内禁止进口类货物不得储存于区内),但“一线入境”手续高度简化,货物入区时可直接凭过境提单办理通关,海关不干预区内货物的储存、展览、分级、组装、挑选、分装和简单再加工。
(2)高效便捷的通关体系。一是借助港口网、贸易网、码头作业等系统组成的国际航运中心信息平台,实现全程无纸化运作。二是海关、检疫等部门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克服全球时差影响,加快货物运送效率。三是区内为散货进出口提供72小时免费储存服务,为等待复运出口或转口的货物提供28天免费储存服务,货物可在区内自由转运。四是区内集聚了大量运输、仓储、配送等各环节专业物流商,货物从卸货到出区仅需1小时。
(3)完善的配套措施。比如,自1978年起全面取消外汇管制,建立了多边结算体系。制定了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流动的便利化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通过了自由贸易园区法案,对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定位和运作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保障了园区协调、规范和高效运作。
二、 我国自贸试验区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探索——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
在企业办事方面,先后建立了企业市场准入“新加坡贸易商指南 全网通办”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事项已实现信息共享。其中,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和“一表式”管理,实现了100余项区级审批事项的一网联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参与部门达20多个,9大功能模块上线运行。
在物流运作方面,依托区港一体化监管模式,形成了完税与保税同步监管、口岸与保税货物同步运作等多样化物流运作模式,海运国际采购分拨配送、空运物流分拨配送等功能日益完善,区域物流运作效率不断提高。
在信用管理方面,探索建立了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了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传递、整理、归集、查询、汇总、统计、比对等基础功能,在贸易管理、招投标、财政资金使用等多领域和环节发挥信用手段作用。
在产业培育方面,针对跨国公司整合其亚太区营运功能和管理职能的需要,实施了亚太营运商计划,探索建立了个性化的支持体系。
在自由贸易园区探索方面,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遵循国际惯例,立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点和企业运作需求,在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推出了系列创新举措,区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信息化协同监管还有待深化。比如,“单一窗口”功能有待完善,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中尚未纳入企业核名、缴费以及涉及后续经营的许可证申领等业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还不能一次性办理所有国际贸易业务事项,港口业务“单一窗口”尚未建立。同时,许可证等一些业务办理仍然采取纸质形式,全程无纸化、电子化尚未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操作流程有待优化整合。
二是信用管理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比如,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管理协同有待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实时更新、科学评估、综合应用等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有待完善,还存在跨部门信用信息应用不足、评级结果互认不够等现象;诚信管理相关措施不够充分,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是物流运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通关物流基础设施与电子化、智能化、一体化查验等通关模式创新还不适应;在统筹保税与保税延展,提高生产、展示、销售等环节进出区效率,完善退换货、货物销毁处理配套设施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企业集约化运作还不够便利。
四是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性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如何在打击虚构贸易背景骗套汇流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确保真实合规贸易资金的正常进出,关系着区域企业业务能否高效运作。
一是自贸试验区的功能定位有待进一步明晰。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按照《深化方案》、《深改方案》的要求,要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园区。实际上,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具备国际上通行自由贸易园区的基本特征, ① 新加坡贸易商指南 但各监管部门对区域的定位尚待进一步统一。从延迟征收关税等措施来看,部分政策已具备“境内关外”特征。但从监管角度来看,则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境内关内”模式监管。
二是基于供应链创新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全球化背景下企业业务运作贯穿于供应链各个环节,但现有贸易监管创新主要从供应链的某个环节出发,存在碎片化、条块化等现象,对企业整体贸易时间、成本的降低相对有限。 ①
三是开放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照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自由贸易园区的总要求和新加坡自由贸易园区的做法,上海自贸试验区在货物、资金、信息、人才等要素的自由流动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在园区管理体制、法律保障、税制安排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
三、 具体工作建议
(一) 推动形成完整的“单一窗口”架构
一是拓展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功能。对标新加坡两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扩展和丰富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功能,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逐步覆盖企业准入环节非涉证的所有业务。同时,增加网上办事入口,梳理和设计网上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手续,建成用户友好型办事系统,争取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办理。
二是全面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标新加坡贸易监管系统,推动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全部纳入管理平台,实现口岸监管通关环节全覆盖,全面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时,逐步向长三角及其他省市拓展,适时启动国际合作应用试点。
三是完善“单一窗口”运作模式。以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核心,逐步将外国人服务“单一窗口”、港口业务“单一窗口”等各领域的“单一窗口”纳入平台,实现各条线“单一窗口”的对接融合,探索建成完整的“单一窗口”。同时,逐步厘清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项目,通过政府免费提供基础服务、市场主体有偿提供增值服务等方式,形成完善的“单一窗口”运营收费模式,逐步实现通关费用与新加坡持平。
(二) 完善互联网+信用管理模式
一是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对标新加坡企业信用管理理念,以风险分类和应用评估为重点,拓展自贸试验区信用服务平台功能,主动挖掘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并结合监管部门的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以及企业奖惩记录,形成守信、失信企业的典型名单,通过评价模型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基础评估,形成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支持市场开展信用综合评级服务,为实施诚信管理、提升开放度和便利化水平提供支撑。
二是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模式。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运用公共信用数据,支撑和推动有关监管部门在分类监管、创新服务、公共资源分配等环节使用信用管理手段,探索向市场提供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基础产品,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信便利、失信惩处”的社会信用环境。特别是要支持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率先在自由贸易港推进信息化、智能化、移动化查验,实施以信用管理为主、事后审计核查为辅的监管模式,最大限度降低最高信用等级企业的查验率,在安全高效管住前提下提高通关效率。
(三) 探索进一步提高“一线”开放度
一是提高“一线”新加坡贸易商指南 通关效率。应选择洋山保税港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试行进出境许可证安全准入负面清单+企业自主自律管理模式,探索实施凭仓单核销等国际通行做法,取消进出境备案清单管理,提高“一线”通关效率。
二是增强“一线”功能集成。以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为契机,深化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继续扩大仓储型物流配送企业试点规模的基础上,探索贸易类、加工类企业参与试点,支持贸易多元化运作。
三是提升“一线”要素流动性。在人才自由流动方面,结合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等措施,探索建立现代服务业人才居住证积分和居转户制度,适时研究启动自然人移动、资格互认等试点;探索实施基于高效监管下的人员出入境自由,对仅到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实行免签、便捷通关等政策,逐步建立国际人才流动通行制度。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联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提高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逐步建立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外汇管理制度,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四) 营造国际化的综合营商环境
一是健全法制环境。在总结评估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实施效果基础上,争取国家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国家层面自由贸易园区立法工作,推动形成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完善投资环境。在继续推动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有关信息公开等透明度义务的同时,对标TPP、TTIP、BIT、TISA等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环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中立等制度条款,营造透明、规范、可预期的贸易投资制度环境。
三是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税制。对标新加坡GTP计划,在继续完善财政扶持、贸易便利化等个性化支持体系的同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深化方案》、《深改方案》的要求,从做大税收增量的角度,遵循国际惯例推动探索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税制创新,增强跨国企业总部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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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 to the Deepening Scheme of the SHFTZ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新加坡贸易商指南 新加坡贸易商指南 SHFTZ has explored actively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rules to build the most open Free Trade Zone. Take SHFTZ for instanc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gap between SHFTZ and Singapore, WTO TFA , relevant FTA etc, Some solutions and advices on promoting the trade facilitation of China Pilot Free Trade zone are provided.
Keywords
一、 新加坡推进贸易便利化的主要做法 ①
(一) 建立在线电子填报与信息更新系统和在线商业执照系统,提升准入效率
(二) 建立国际贸易监管系统,提升流通效率 ①
(三) 建立物流和通关服务系统,提升物流效率
(四)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五) 实施总部扶持计划,提升总部经济能级
(六) 建立自由贸易园区管理服务机制,提升集成效应 ①
(1)“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新加坡自由贸易园区业务功能较为单一,主要从事与国际物流相关的业务。为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对园区实施有限监管(比如国内禁止进口类货物不得储存于区内),但“一线入境”手续高度简化,货物入区时可直接凭过境提单办理通关,海关不干预区内货物的储存、展览、分级、组装、挑选、分装和简单再加工。
(2)高效便捷的通关体系。一是借助港口网、贸易网、码头作业等系统组成的国际航运中心信息平台,实现全程无纸化运作。二是海关、检疫等部门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克服全球时差影响,加快货物运送效率。三是区内为散货进出口提供72小时免费储存服务,为等待复运出口或转口的货物提供28天免费储存服务,货物可在区内自由转运。四是区内集聚了大量运输、仓储、配送等各环节专业物流商,货物从卸货到出区仅需1小时。
(3)完善的配套措施。比如,自1978年起全面取消外汇管制,建立了多边结算体系。制定了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流动的便利化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通过了自由贸易园区法案,对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定位和运作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保障了园区协调、规范和高效运作。
二、 我国自贸试验区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探索——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
在企业办事方面,先后建立了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事项已实现信息共享。其中,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和“一表式”管理,实现了100余项区级审批事项的一网联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参与部门达20多个,9大功能模块上线运行。
在物流运作方面,依托区港一体化监管模式,形成了完税与保税同步监管、口岸与保税货物同步运作等多样化物流运作模式,海运国际采购分拨配送、空运物流分拨配送等功能日益完善,区域物流运作效率不断提高。
在信用管理方面,探索建立了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了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传递、整理、归集、查询、汇总、统计、比对等基础功能,在贸易管理、招投标、财政资金使用等多领域和环节发挥信用手段作用。
在产业培育方面,针对跨国公司整合其亚太区营运功能和管理职能的需要,实施了亚太营运商计划,探索建立了个性化的支持体系。
在自由贸易园区探索方面,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遵循国际惯例,立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点和企业运作需求,在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推出了系列创新举措,区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信息化协同监管还有待深化。比如,“单一窗口”功能有待完善,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中尚未纳入企业核名、缴费以及涉及后续经营的许可证申领等业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还不能一次性办理所有国际贸易业务事项,港口业务“单一窗口”尚未建立。同时,许可证等一些业务办理仍然采取纸质形式,全程无纸化、电子化尚未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操作流程有待优化整合。
二是信用管理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比如,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管理协同有待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实时更新、科学评估、综合应用等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有待完善,还存在跨部门信用信息应用不足、评级结果互认不够等现象;诚信管理相关措施不够充分,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是物流运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通关物流基础设施与电子化、智能化、一体化查验等通关模式创新还不适应;在统筹保税与保税延展,提高生产、展示、销售等环节进出区效率,完善退换货、货物销毁处理配套设施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企业集约化运作还不够便利。
四是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性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如何在打击虚构贸易背景骗套汇流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确保真实合规贸易资金的正常进出,关系着区域企业业务能否高效运作。
一是自贸试验区的功能定位有待进一步明晰。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按照《深化方案》、《深改方案》的要求,要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园区。实际上,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具备国际上通行自由贸易园区的基本特征, ① 但各监管部门对区域的定位尚待进一步统一。从延迟征收关税等措施来看,部分政策已具备“境内关外”特征。但从监管角度来看,则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境内关内”模式监管。
二是基于供应链创新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全球化背景下企业业务运作贯穿于供应链各个环节,但现有贸易监管创新主要从供应链的某个环节出发,存在碎片化、条块化等现象,对企业整体贸易时间、成本的降低相对有限。 ①
三是开放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照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自由贸易园区的总要求和新加坡自由贸易园区的做法,上海自贸试验区在货物、资金、信息、人才等要素的自由流动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在园区管理体制、法律保障、税制安排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
三、 具体工作建议
(一) 推动形成完整的“单一窗口”架构
一是拓展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功能。对标新加坡两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扩展和丰富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功能,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逐步覆盖企业准入环节非涉证的所有业务。同时,增加网上办事入口,梳理和设计网上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手续,建成用户友好型办事系统,争取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办理。
二是全面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标新加坡贸易监管系统,推动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全部纳入管理平台,实现口岸监管通关环节全覆盖,全面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时,逐步向长三角及其他省市拓展,适时启动国际合作应用试点。
三是完善“单一窗口”运作模式。以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核心,逐步将外国人服务“单一窗口”、港口业务“单一窗口”等各领域的“单一窗口”纳入平台,实现各条线“单一窗口”的对接融合,探索建成完整的“单一窗口”。同时,逐步厘清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项目,通过政府免费提供基础服务、市场主体有偿提供增值服务等方式,形成完善的“单一窗口”运营收费模式,逐步实现通关费用与新加坡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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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模式。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运用公共信用数据,支撑和推动有关监管部门在分类监管、创新服务、公共资源分配等环节使用信用管理手段,探索向市场提供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基础产品,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信便利、失信惩处”的社会信用环境。特别是要支持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率先在自由贸易港推进信息化、智能化、移动化查验,实施以信用管理为主、事后审计核查为辅的监管模式,最大限度降低最高信用等级企业的查验率,在安全高效管住前提下提高通关效率。
(三) 探索进一步提高“新加坡贸易商指南 新加坡贸易商指南 一线”开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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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增强“一线”功能集成。以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为契机,深化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继续扩大仓储型物流配送企业试点规模的基础上,探索贸易类、加工类企业参与试点,支持贸易多元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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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营造国际化的综合营商环境
一是健全法制环境。在总结评估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实施效果基础上,争取国家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国家层面自由贸易园区立法工作,推动形成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完善投资环境。在继续推动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有关信息公开等透明度义务的同时,对标TPP、TTIP、BIT、TISA等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环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中立等制度条款,营造透明、规范、可预期的贸易投资制度环境。
三是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税制。对标新加坡GTP计划,在继续完善财政扶持、贸易便利化等个性化支持体系的同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深化方案》、《深改方案》的要求,从做大税收增量的角度,遵循国际惯例推动探索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税制创新,增强跨国企业总部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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