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时满足哪些客观条件?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4.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对服务年限有什么要求?
5.职位表中其他要求栏目注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5类人员:一是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其服务期至少满2年及以上;二是参加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其服务期至少满3年及以上;三是参加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其服务期至少满2年及以上;四是在招录区(县)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五是入伍地或退伍地为本区县的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6.职位表中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本科及以上”“本科学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差别是什么?
7.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8.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有哪些倾斜政策?
9.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10.本次招录中的“2022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1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在交易时满足哪些客观条件? 12.面向退役军人招考有什么政策? 在交易时满足哪些客观条件?
13.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在交易时满足哪些客观条件?
14.“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5.部分职位“其他要求”中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如何认定?
16.部分职位“其他要求”中要求通过某类考试,具有某种执业(从业等)资格证、职称等,其通过或取得的时间应是何时?
17.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二、关于报名要求
18.什么时间报名?
19.报名方式是什么?
在交易时满足哪些客观条件? 三、关于报考职位
20.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21.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信息?
22.是否会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数据统计情况在哪里查看?
特别提醒: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23.可否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
24.如何判断报考者所学专业符合职位要求?
25.报考者如何申请相近相似专业认定备案?
四、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26.什么是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具体是多少
27.如因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考生该怎么办?
28.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哪些内容?除公共科目笔试外还考专业科目考试吗?
29.公共科目考试地点设在哪里?
特别提醒,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和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仅在主城片区考区设置考点,请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选择主城考区。
30.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哪里查询?
五、关于现场资格审查
31.现场资格审查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32.递补可在哪些环节进行?
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特别提醒: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在交易时满足哪些客观条件?
2022-08-08 00:08:29 |来源:巴楚县农业信息
法律规定分析具体来说孙学致 合同法全40集,大学生对合同法的认识合同法关于融资用人单位要适用《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 3 项,行使单方解除权需满足两个要件 :一是实体要件,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使。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的规定及解读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的规定及解读 第四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详解 第一项解读 第一项要求。根据本法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最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当合同与惯例发生冲突时,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一)、关于《合同法》第40条与第39条的关系问题 从表面上看这两条之间似乎存在着矛盾,合同法中关于利息的规定因为根据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 方式提请对。
进阶学堂--套利交易
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套利交易的保证金只收两个保证金中较高的一个,交易手续费也有优惠。其交易系统用“SP”表示跨期套利交易,若指令买进“SP a1409&a1501”即代表买进“a1409”合约同时卖出“a1501”合约,买卖数量相等;若卖出“SP a1409&a1501”即代表卖出“a1409”合约同时买进“a1501”合约,买卖数量相等。交易系统用“SPC”表示跨品种套利交易,若指令买进“SPC y1409&p1409”即代表买进“y1409”合约同时卖出“p1409”合约,买卖数量相等;若卖出“SPC y1409&p1409”即代表卖出“y1409”在交易时满足哪些客观条件? 合约同时买进“p1409”合约,买卖数量相等。
例如,交易者申报指令为“买进2手SP a1409&a1501,限价-50元”,意味着前一合约价必须低于后一合约价50元时才能成交。下列最终成交回报都符合要求:前一合约买进成交2手,成交价4 481元,后一合约卖出成交2手,成交价4 在交易时满足哪些客观条件? 531元,差价为-50元;前一合约买进成交2手,成交价4 480元,后一合约卖出成交2手,成交价4 531元,差价为-51元;前一合约买进成交2手,成交价4 481元,后一合约卖出成交2手,成交价4 532元,差价为-51元
牛市套利(Bull Spread)
某交易者根据历年期铜市场5月底的9月合约与11月合约之间的价差分析,认为9月合约的价格较低,其与11月合约之间的价差大于正常年份水平,于是交易者决定以每吨47 530元的价格买入1手(5吨)9月铜合约同时以47980元/吨卖出1手11月铜合约,7月30日9月铜价上涨至47960元/吨,11月铜价上涨至48075元/吨,此时该交易者认为9月合约与11月合约之间的价差已经恢复到正常水平,决定双向平仓,最终盈利为:(47960-47530)×5+(47780-48075)×5=1675元若以9月合约与11月合约的出入市价差水平计算, 入市时价差为450元/吨(11月-9月),出场时为115元/吨,用价差变化计算总盈利水平为:(450-115)×5=1 675元/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熊市套利(Bear Spread)
期现套利(Arbitrage)
期现套利中的无套利区间
期现套利与套期保值的区别
跨市套利(Intermarket Spread)
跨品种套利(Intercommodity Spread)
商品产品套利 (Commodity Product Spread)
跨品种套利中,还有一类品种更具特殊性。比如,豆油、豆粕和大豆,燃料油、汽油、航空油和石油。其特殊性在于前者是后者的加工制成品,或者说,后者是前者的原材料。不难想到,在原材料和其产成品的价格之间,应该具有很高的相关性。如果在这些原材料品种与其制成品之间进行套利交易,就称为商品产品套利(Commodity Product Spread)。显然,商品产品套利也是属于跨品种套利内容。
如果原材料及产成品的期货价格关系发生变化,使按照毛利润公式得到的数值超过了正常的利润幅度,交易者可以通过卖出产成品的期货合约的同时买入原材料期货合约进行套利。对于加工商来说,通过这种套利活动可以弥补现货市场中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制成品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比如,在原油系列产品的套利中,买入原油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相同月份的燃料油或汽油的期货合约,这种套利称为原油提炼套利(crack spread);如果原材料及产成品的期货价格是按照毛利润公式得到的数值小于正常的利润幅度(甚至是负值)时,交易者可以通过买入产成品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原材料期货合约进行套利。对于加工商来说,通过这种套利活动可以弥补现货市场中价格倒挂带来的损失。比如,在原油系列产品套利中,卖出原油期货合约的同时买 在交易时满足哪些客观条件? 入 相同月份的燃料油或汽油的期货合约,这种套利称为反向原油提炼套利(reverse crack spread)。
在大豆系列产品的套利中,买入大豆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相同月份的豆油和豆粕期货合约,这种套利称为大豆提油套利(crush spread);卖出大豆期货合约的同时买入相同月份的豆油和豆粕期货合约,这种套利称为反向大豆提油套利(reverse crush spread)。
在交易时满足哪些客观条件?
“五大财务指标”可以说是本次科创板制度明确的一大亮点,确定了以市值为核心,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多样化的标准。科创企业可结合自身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多维度比照,而这些指标意味着符合科创条件的企业在未盈利的情况下就有机会实现上市,特别是标准五,针对生物医疗领域的企业对营业收入都没有要求,更加注重企业的技术优势、未来的成长性及市场的认可度。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科创板
同业竞争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
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
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科创板制度中的另一创新点就是允许红筹架构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同时进一步明确降低了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的未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即最低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交易也是海外常见的方式,比如美国存托凭证(ADR)。
CDR(指在中国发行的存托凭证)的具体规定起源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CDR试点意见》”)。当时也是考虑我国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在海外上市,通过发行存托凭证的方式鼓励该类企业回到A股上市。但《CDR试点意见》中关于试点企业的标准相对较高,其要求:(1)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亿元;或(2)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试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
由于前述试点企业具体标准尚未出台,满足已上市企业人民币2000亿元市值、未上市企业人民币200亿元市值的企业相对较少。科创板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前述《CDR试点意见》的相关思路,但并未明确不符合《CDR试点意见》市值要求的公司是否可以登陆科创板。结合目前已搭建红筹架构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场主体在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时也多次提到符合人民币200亿元市值的红筹企业较少,实际上并不能满足CDR政策出台的初衷。科创板正式出台的制度中进一步调低了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标准。
1、国务院在《CDR试点意见》中已同意试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
2、《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该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以下简称《设立科创板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符合《CDR试点意见》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3、《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红筹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适用《CDR试点意见》“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制定具体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4、《科创板审核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需满足的市值标准:(a)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b)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结合笔者的实务经验,科创板规则中将能在科创板上市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红筹企业标准具体下降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 亿元,将有利于真正鼓励一批高增长且技术领先的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红筹企业境内外多地上市,且降低该类红筹企业“拆红筹”的财务成本,从而真正做到资本市场促进科技与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人民币50亿元的市值和5亿元的收入标准也设定了一定门槛,可以对企业做出一定筛选。
三、关于特别股份表决权制度
国务院于2018年9月18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可见,国务院在“同股不同权”的问题上已有原则性的规定。从证监会发布的文件上来看,包括《设立科创板实施意见》中提及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相关问题,且该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
香港联交所
科创板
对比情况
1、适用企业范围及门槛
企业类型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业务增长
财务指标
(1)上市时市值≥ 400 亿港元;或
(1)预计市值≥100亿元,或
(2)预计市值≥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亿元
外界认可
2、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人及持股要求
持股主体
对公司发展或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股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
持股比例
特别表决权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达到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持股时点
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征求意见稿要求运行1个会计年度,正式稿已删除该要求
日落条款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再符合规定的资格和最低持股要求,或者丧失相应履职能力、离任、死亡;
(2)实际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失去对相关持股主体的实际控制;
(3)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他人转让所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者将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